公文行文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A.原则上只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
B.各分支机构向属地行政机关、部门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总行同意或者授权
C.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可一文数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D.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E.各级办公室、内设机构(各委员会)、部门(总行及各分支行的职能部室)为发文主体,可以对外正式行文
F.请示和批复应遵循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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