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1)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金额847500元,并收取包装费2260元。(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高档精华液,支付买价340000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3)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投资,同类高档香水精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6000元,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为32000元,不含税最低销售价格为24000元。(4)甲企业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并支付乙公司不含税加工费15000元,乙公司无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甲企业将自产高档香水精用于投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
A.26000元
B.32000元
C.24000元
D.32000÷(1+13%)=28318.58(元)
B、32000元
解析:(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所以本题应该用最高销售价格32000元来计算排除选项AC(2)题中说明销售额不含税所以不需要价税分离排除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