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青向法院起诉其子柳允,要求柳允承担其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
问题: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
问题: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
第1题
第3题
2018年2月20日,丛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十天后其儿子成成在使用时吹风机漏电,成成不慎被电流击伤。虽然救治及时但仍造成右手手指3级伤残。2019年3月20日,丛女士以其子成成的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商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某商场答辩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伤害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该电吹风机是由强大电器厂生产的,自己作为产品销售者并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问:
(1)被告的第一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被告的第二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原告依法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范围是什么?
(4)如果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被告能否向生产者强大电器厂要求追偿?为什么
第4题
第5题
根据上述案情,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第6题
A.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的在一审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C.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D.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E.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完全不用承担举证责任
第7题
请回答以下问题:(1)被告A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A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被告A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A商场赔偿后对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第8题
问:(1) 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 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 被告人民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 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对某省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第9题
A.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第10题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
第11题
A.共同被告
B.证人
C.共同原告
D.诉讼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