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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0年的8月原告薛明向法院起诉,称被告李忠1990年8月向原告借款8000元人民币并提供有李忠字迹的借条(借条中没有还款期限),1997年至1999年间被告归还了其中的800元,尚欠7200元未还,要求被告偿还此款,并支付滞纳金及利息。被告李忠辩称:被告不欠原告的钱,原告提供的是假借条,况且原告提供的借条是1990年的日期,已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其起诉。在法院审理时,因被告不愿交鉴定费而未对借条予以鉴定。问:1)此案涉及诉讼时效的哪些基本原理?2)作为审判法官,如何认定借条的真伪?如何处理此案,其法律和法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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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欠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个是正确的()。

A.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与周静为共同被告

B.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其法定代理人

C.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

D.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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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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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乙共有一台电脑,一日被丙弄坏。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法院受理案件后,乙也要求参加诉讼。乙的诉讼地位是()。

A.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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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被一违章车辆撞倒,当时未感到受伤。但两年后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甲为此花了5000元治疗费。甲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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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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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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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下列哪些情形中,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A.当事人拒绝补正起诉材料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但未坚持起诉的

B.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D.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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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厂于2000年8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种电子秤的专利申请,2001年6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该产品在2002年2月销往某地市场时,销售情况不好。甲厂发现,由当地乙厂生产、丙公司销售的电子秤使用了甲厂的专利技术,但乙厂并未经甲厂许可。2002年5月,甲厂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乙厂和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案件审理中,乙厂称,这种产品是本厂自行研制的,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技术方案于2000年6月研制完成,2000年11月作好生产的各种必要准备后投入生产,2001年4月开始销售产品。即使产品与甲厂的专利技术相同,也享有法律规定的“先用权”,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丙公司则称,作为销售者,无义务了解商品的权利状况,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结合本案回答以下问题:(1)享有“先用权”的条件是什么?(2)乙厂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乙厂的行为应如何认定?(3)丙公司的行为应如何认定?(4)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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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案情简介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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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属于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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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A.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C.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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