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100万元,本月收取全部价款的60%,由于购买方财务困难,当月实际只取得50万元;将零售价为70.2万元的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成本为4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收入总额为()万元。
A、160
B、110
C、120
D、60
A、160
B、110
C、120
D、60
第1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支付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8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I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第2题
A.2013年6月1日
B.2013年7月1日
C.2013年8月1日
D.2013年9月1日。
第3题
A.2.80
B.3.08
C.5.8
D.2.52
第4题
A.14.37
B.14.58
C.17.76
D.22.33
第5题
某服装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2日购进布料-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300000元、增值税169000元,已通过银行结算。本月3日根据委托加工协议将该批布料提供给某服装加工企业加工西服。本月10日向该服装加工企业支付加工费700000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50000元)、增值税91000,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20日该商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服装,并于本月28日全部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取得销售额30000元(通过银行结算)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1) 计算该服装商场本月销售委托加工服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2) 对该服装商场本月外购材料、提供委托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以及销售委托加工服装等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第6题
第7题
A.5600
B.6200
C.6600
D.8600
第8题
A.604
B.605
C.608
D.6l0
第9题
某副食商店系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2007年9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51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服务收入。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68000元,其中:2006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2006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2007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2007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2007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
(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36000元,已验收入库,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230.77元。协议规定,货款分3期分别于9月、10月、11月等额支付,本期已支付12000元。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3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
(5)购进空调一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4000元、税额680元。
(6)将购进的红枣发给本企业职工,账面成本10800元。
(7)向某粮油经营部(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000元,货款已支付,面粉已验收入库。
会计人员在申报9月份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销项税额=351000×17%=59670(元)
(2)企业未计算应纳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5230.77÷3=1743.59(元)
(4)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0000×10%=3000(元)
(5)进项税额=0
(6)企业未进行涉税调整。
(7)进项税额为600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59670-(1743.59+3000+6000)=48926.41(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第10题
第11题
A.29750
B.37625
C.40675
D.4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