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第1题
A.提出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政策
B.参加了巴黎和会
C.签署了《凡尔赛和约》
D.加入了国际联盟
第3题
A.二战面临日本对澳本土的入侵威胁,英国非但不予帮助,还要求澳军继续留在东南亚协助英军作作战
B.美国帮助澳大利亚对抗日本入侵,成功阻止了日军对澳本土的侵占
C.英国已经日落西山,美国已经成为西方世界的强国
第4题
A.求取佛经
B.传播日本先进的文化
C.加强两国友谊
D.学习中国先进的文化
第5题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第6题
A.①
B.①③
C.②
D.①②
第7题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第8题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第9题
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90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10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问: 1.为了避免和金某在法庭上发生争吵,何某聘请了律师张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时,何某是否需要出庭? 2.如果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十分明显,认为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十分渺茫,因此未进行调解直接判决离婚。此程序是否正当? 3.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内,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何某再次殴打了金某,此时金某能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为什么? 4.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内,何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件?为什么? 5。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但是,金某回家后,越想这件事情,越觉得生气,认为和这样的男人生活根本没有幸福可言。于是在收到法院判决后的3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