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对于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应分类为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原则上应当与
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对于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应分类为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原则上应当与发行方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
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对于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应分类为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原则上应当与发行方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
第1题
A.《长期股权投资》
B.《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C.《金融工具列报》
D.《合并财务报表》
第2题
第4题
A.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B.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工具中扣除
C.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D.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第5题
A.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B.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C.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D.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第6题
A.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B.金融工具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C.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D.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未来12个月内与其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第7题
A.宏观经济、行业和指数变动
B.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监管要求的变更(税收或会计处理变更)
C.发行人、持有人均无法控制的发行人关键业绩指标的变更(收入、净收益或资产负债率等)
D.GDP、消费者价格指数、股票市场指数
第8题
A.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股利分配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
B.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应当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
C.企业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从权益工具中扣除
D.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应当将实际收到的资金全部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E.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满足条件时可以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第9题
A.A公司拥有A公司60%的股权,拟出售40%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但对其仍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应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其拥有的该公司60%的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该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B.A公司拥有B合营企业40%的股权,拟出售35%的股权,A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应将拟出售的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C.湘水企业集团拥有C联营企业20%的股权,拟出售15%的股权,A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A公司应当将拟出售的1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D.湘水企业集团拥有D公司5%的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拟出售4%的股权,A公司持有剩余的1%的股权,A公司应当将拟出售的4%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金融资产核算,剩余1%的股权在前述4%的股权处置前,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4%的股权处置后,应当继续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11题
A.甲公司拥有甲公司60%的股权,拟出售40%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但对其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应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其拥有的该公司60%的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该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B.甲公司拥有B合营企业40%的股权,拟出售35%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应将拟出售的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C.乙企业集团拥有C联营企业20%的股权,拟出售15%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甲公司应当将拟出售的1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D.乙企业集团拥有丁公司5%的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拟出售4%的股权,甲公司持有剩余的1%的股权,甲公司应当将拟出售的4%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金融资产核算,剩余1%的股权在前述4%的股权处置前,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4%的股权处置后,应当继续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