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收到其老客户乙公司的一份传真,表示乙公司欲向其采购办公文具,并列有各类拟采购文具型号及采购价格,要求10日内到货。甲公司回复传真一份,上面注明A型号复印纸无货,其他有货,B品牌无线鼠标价格每只售价加5元,收到乙公司回复后10日内到货,不同意就采购事宜做任何变更。乙公司遂回复称同意,另外,本次合作如有任何争议,争议解决方式为乙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B.合同已成立,因为双方已就除争议解决以外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C.合同未成立,因为争议解决条款虽然属于非实质性内容,但甲公司明确拒绝任何变更
D.合同已成立,因为乙公司最后同意了甲公司的要约
A、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乙公司对解决争议的方法进行了变更属于对甲公司新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在甲公司未承诺前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