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入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O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目,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O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目,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第1题
A.20×6年6月1日至20×7年5月31日
B.20×6年6月1日至20×8年5月31日
C.20×5年12月1日至20×7年11月30日
D.20×5年12月1日至20×6年11月30日
第6题
张三2007年2月1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09年6月13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0年8月20日确定为发展对象,2010年8月28日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2011年9月2日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党员的党龄是从()算起。
A.2007年2月1日
B.2009年6月13日
C.2010年8月20日
D.2010年8月28日
E.2011年9月2日
第9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 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第10题
A.甲的专利申请X享受6个月的宽限期,因此甲的展出行为及乙发表的论文均不影响该申请X的新颖性
B.甲在展览会上的展出行为不影响专利申请X的新颖性,但影响申请Y的新颖性
C.乙独立完成发明并且在甲之前提出了专利申请,因此乙的申请具备新颖性
D.甲和乙的专利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第1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10年8月1日甲公司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普通股每股市价为1.5元,同日乙企业账而净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010年8月1日甲公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900
B.750
C.780
D.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