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
第1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非常完善
B.人民享有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D.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法律修订方面
第2题
A.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C.税法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和纳税人的意志
D.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连续等特点
第3题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唯一主体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第8题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第9题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