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判断题]
()2006年4月李小小和宋国强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二人感情不睦,于今年8月离婚,那么根据《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宋国强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登记于宋国强和李小小两人名下的金港国际的三居室住宅,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二人约定份额,否则分割时男方女方各占50%
答案
是
是
第1题
第2题
A.应为法定的共同财产
B.应为女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是女方娘家送的结婚礼物
C.应为男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男方会骑摩托车,并且实际上也是由甲男使用
D.如果双方离婚,则为乙女的法定个人财产;如果不离婚,则为法定的共同财产
第3题
第4题
A.妻子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孙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应当少分或不分
B.妻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每年领取的残疾人生活补助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列入分割范围
C.丈夫张某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应当按照1∶1的比例分割
D.周某和吴某的儿子小周今年12岁,那么小周参加影视剧演出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5题
A.婚后二人的工资、奖金
B.40万元租金
C.轿车
D.别墅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第9题
A.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
B.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申请
C.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90日内申请
D.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