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是
是
第1题
A.甲用专利技术出资,折合出资额为50万
B.丙货币出资30万
C.丙货币出资20万
D.乙实物出资,折合出资额为30万
第2题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位补交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
(2)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第5题
A.新生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因为货币出资违法
B.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C.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全体股东首期出资不能少于3万元,剩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
D.丙的出资无效,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以土地使用权、劳务等出资
第6题
A.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也不得将出资转让给丁
B.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欲转让的出资,丙就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丙的表决权占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2以上,他完全有权决定将出资转让给丁
D.丙有权自由地转让出资,无需经甲、乙同意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第10题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第11题
A.150
B.140
C.130
D.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