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汇兑业务系统受理客户查询的期限为自办理汇款之日起()内。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三年
C解析:根据《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汇款人自交汇汇款之日起,在一年内可向收汇局申请查询汇款兑付情况。可以接受查询的最短时限,应根据邮件寄达和回复所需时间确定。一般情况下普汇20天,快汇、电汇15天。邮局受理汇款查询后必须负责迅速查明下落,至迟必须在下列期限(从提出查询之日起算)内,将查得的结果答复汇款人。 一、本市、县内汇款至半个月;二、本省内或各省之间的汇款至两个月,但西藏、新疆、青海之间和他们与其他省之间的汇款至3个月。三、快汇、电汇1个月。期满仍查无结果的,应根据汇款人的意见,办理补副,将汇款退还汇款人或兑给收款人,如发生重兑由相关责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