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各类应税和免税药品,当年8—9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销售抗
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各类应税和免税药品,当年8—9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17 000元。 (2)8月销售其他应税药品,收到含税货款23 400元;销售免税药品50 000元。 (3)8月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 000元,用于生产应税与免税药品,但无法划分耗料情况。支付运费1 200元(有运输发票),其中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200元,运费900元。 (4)9月销售免税药品一批,取得价款150 000元(不含税),动用外购原料成本28.000元,其中含购货运费930元(有运输发票),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免费药品的运费700元(有运输发票)。 (5)9月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 000元。 (6)9月外购应税产品包装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 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2 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元。 要求: (1)计算该药厂8月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药厂9月增值税税额。